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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還能被尊重嗎至於無需單據核銷的另一半特別費部分,檢察官陳明進認為政府相關部會對特別費的性質認定不一,檢察官無從確定特別費性質,亦無法認定被告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,均予不起訴處分。南檢偵辦這起特別費案,認定貪汙與否的關鍵,在於需檢具單據的半數費用有無確實提報,若用不實發票,就涉貪污,至於不需發票的另一半,檢方認定是「首長實質薪資補貼」,未予深究。而北檢侯寬仁檢察官起訴馬英九,則是查辦不需檢具發票的一半,並認定馬英九有公款私用情形,至於需檢具單據部分,馬英九的核銷經查都合法。南檢與北檢偵辦的標準,截然不同。南檢在偵辦此案時,同意行政院主計處所提「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制度之沿革及改進」報告的認定說明,也就是特別費的性質,實際上是考量早年薪資待遇偏低,各級機關首長、副首長因職務衍生的招待、饋贈等花費,若是由個人薪資支付,顯然負擔過重,才編列特定款項供首長、副首長統籌支配運用,並採寬鬆認定,作法相沿成習,形成行政慣例,可見特別費實務上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。個人較同意南檢的標準,可見特別費的使用已是一般認定的慣例,由自認清廉的馬英九來承受貪污的罪名,更凸顯了司法的荒謬。當那些人喊著尊重司法卻利用司法的荒謬來謀取私利的同時,身為平民百姓的我們更要警覺到自身的無力感 -- 你請不起大律師(哪一個法官會允許被告九次不出庭?),你也無法藉由參選來證明自己清白(你選鄰長能得到三票(左右鄰居加自己)就很厲害了)。希望這一段被起訴的經歷,馬英九可以更體會到司法改革人民需要的是什麼,有機會當總統能真正聽到平民百姓的苦處。那麼這也不失為臺灣人民的福氣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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